法律问答

我姐夫于今年三月份通过介绍所已20000元的介绍费去了香港打工,现已有1个月时间音讯全无,据介绍所推断说是在香港打工是违法的可能被抓了,想咨询一下向这种情况的话,会拘留多久?能否去当地公安局进行保释?谢谢

2019-07-15 10:4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成年人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会被拘留多久?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
    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4、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 拘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

    具体的拘留时间与其所触犯的法律有关,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

    2.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长15天。

    3.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最长时间为15天。

    通常治安拘留,一般为1至15天,合并执行不超过20天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保释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以保释,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保释制度,但是设立了与保释制度比较相似的取保候审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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