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七岁聚众斗殴罪,2月23日,对方打了我小孩,都没有报警,2月24日对方有十个在校学生,我小孩有两个学生加外面来的小孩,外面小孩自做主带来铁棒把对方眼睛打成轻伤,我们家长谈过和解,我小孩还会坐牢吗?坐多久。我是农民工该怎么做?

2019-07-15 10:35: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刑事案件的确是不收费的,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案也是不另行收费的,但若是单诉的民事赔偿案则是要收费的;
    2、轻伤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但不是被害人要求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确定的;公安和检察机关认为不提起公诉的,则由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提出自诉;
    3、公诉当然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替受害人打刑事官司,受害人只要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搜集证据就可以了。但公诉案是由检察院提起诉讼,是否起诉和是否撤诉受害人无权干涉,因此,如果想为了多得些赔偿而撤诉“私了”是不可能的,并且“私了公案”是犯法的;
    4、故意伤害案无论是公诉或是自诉,派出所都是必经的部门,派出所的案卷是故意伤害案的主要证据。因此,想抛开派出所,是不可能的;
    5、如果是自诉案,在自诉人向法院起诉后,派出所将其案卷移交给法院;如果说是公诉案,嫌疑人被刑拘后,派出所将其案卷移送到刑侦机构;
    6、不立案通知书就是通知你此案不属于公诉,受害人有权向检察院申诉,但这一般是不会成功的,因为是否立案批捕实际上检察院定的,其程序是:公安报案给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应当批捕则立公诉案,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则退还公安补充,补充后仍然不足则不予立案,下达不立案通知书。所以,此时受害人的选择一是协商解决(私了),二是向法院提起自诉案。
  •  轻伤和解一般赔偿多少钱是没有统一标准的。
      对于轻伤案件,和解时的赔偿金额原则上应该根据受害者因受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但也可以由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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