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怀孕,男方与第三者同居,女方除请求离婚外还能有什么请求

离婚
2019-07-15 10:52: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于婚外同居引起精神损害赔偿应该把握以下几点:
    1、本身婚姻合法。只有合法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
    2、必须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必须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
    4、赔偿主体只能是婚姻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方,婚外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5、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要求离婚仅起诉精神赔偿或虽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6、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诉讼时未提出,离婚后再行单独起诉的,不予支持。
  • 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流产后6个月内,其离婚请求权虽受限制,但不是绝对的。在男方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提起的离婚诉讼,仍应受理。所谓正当的理由是指:
    (1)双方确有不能继续生活的共同的、重大的、紧迫的事由,如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可能等,应视其紧迫性及时受理男方的请求。
    (2)女方婚后与人通奸以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后,如婚后通奸受孕属实,应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 1、第三者怀孕,男人目前还不负什么实际上的法律意义。但第三者生孩子后,生产的费用、以后孩子的抚养,男人必须负责,即使是小三的孩子,男人也有抚养义务。
    2、男人在外找小生、生孩子,是对夫妻感情的背叛,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女方可以到法院要求离婚,离婚时可以要求少分男方共同财产。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