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问一下,我们没有离婚,房子写的我对象的,可以赠与给我么?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9-07-15 10:35: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 房屋赠与手续如下:赠与房屋过户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都需要到场,如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供公证委托书。在房管局过户时,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赠与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核税的赠与合同或赠与/受赠公证文书,如涉及遗嘱证明,还要提交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维修基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基金账户的应提交)。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受赠人接受赠与,还是受赠后再卖出,都需要缴纳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且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个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