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婚子女抚养协议 抚养费 医疗费 教育费 怎么算

2019-07-15 10:52: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  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在我国《婚姻法》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
    三十六、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其支付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的给付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对于已成年但尚未独立生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和尚在校就读的子女,父母有负担能力时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在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的在当地的生活水平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时可以增加抚养费。在2002年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抚养费的范围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校就读也仅指接受高中或高中以下学历。
  • 就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的问题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该法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
    (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三)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四)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 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主张孩子的抚养费。需要女方提供被告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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