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房东甲方,租房这为乙方。合同约定乙方每季度提前15日支付租金,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房屋约定租赁期为3年,如非乙方过错,甲方收回房屋的,甲方应该赔偿违约金!我于超过租金付款期15天的第二天告知乙方我因资金困难需要收回房屋用于出售!因考虑他们是刚毕业的学生,房子又简单装修了,我告知其我愿意免3个月房租。但是租房者认为我未按约定期3年,提前收回房屋是我违约了,说我3个月的房租不能弥补他们的亏损!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选择不赔偿违约金,要求乙方归还房屋吗?

2019-07-15 10:35: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房屋所有人反悔不按约定将房屋进行过户的,作为购房方可与房屋所有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房屋所有人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关于担保合同违约金赔偿的上限是多少的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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