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三轮车撞的我,事故责任书我主对方次,对方还没出院,对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了,法院查封了我的车,法院不放车,请问是查封我的车辆还是手续?我该怎么办?

2019-07-15 10:45: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的,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对双方的责任划分以及定责,当交警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后,双方如果接到认定书后,不需要进行鉴定的,可以直接按责任划分进行起诉。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47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如果没有鉴定,应当在十日内作出认定。对认定不服,可以三日内向上级机关要求复核。
  • 因为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1、债权人起诉,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没有规定的开庭时间,由各法院自行决定;  
    2、如果案情复杂,则普度审理(由法官、审判长以及陪审员三人审理),一般是六个月结案;  
    3、如果案情简单,则是简易程序(一位法官审理),一般是三个月审结;  
    4、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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