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了,现在已经过去一周了,不服这个责任认定怎么办?

2019-07-15 10:53: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交警没有证据,认定你母亲有责任的原因应该是“离开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明”。
    3、对于主次责任的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主次责任因该是2::8或者1:9的比例。
    4、没有认定书,法院应该会不予立案受理,这种案件的时效是一年。
    5、医疗费的数额根据医院的收费凭据和病历确定。
    6、如果有责任划分,法院就是根据这个判决,赔偿包括误工费和其他必要费用;没有赔偿能力不会拘留,不负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不影响处理程序的
  •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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