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北京市怀柔区一个饭店上班, 现在老板突然说放假了 但工资不给发 , 我是从2018年12月3日开始上班的 一直干到2019年1月15日 老板突然说放假了, 一开始说过两天给发一个月的工资 压半个月的工资, 现在 1月17日 在微信群里又说年前不一定能发工资了 一日拖一日的, 眼下马上要过年了 面对这样的老板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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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
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在薪资讨要过程中应当注意有关
证据具的保留,如劳动
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如考勤表或签到表、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
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
当然,如果你因为公司没有发放工资而选择辞职更换工作,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允许的,但是一定要符合相关程序,避免使自己产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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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_______《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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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
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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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