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因事同别人争吵,被对方推倒致粉碎性骨折,现场没有目击者,对方承认有争吵,但不承认我母亲是他推倒,说是自己摔倒,报警后,当时现场只有我母亲与对方两个人,没有人证,农村也没有监控,警察让起诉,已做了法医鉴定,鉴定轻伤二级。对方因我骗他有目击证人,曾表示愿意出医药费,后发现是我在骗他,又不出医药费了。对方也不能证明我妈自己摔倒,我们也不能证明是对方推倒的情况下,起诉的话,法院会因为证据不足判无罪吗?也不赔偿医药费吗?

2019-07-15 12:54: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收集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的技巧:
    1、医疗费证据
    医疗费证据主要包括医院的病历、出院小节、医生的处方笺和医疗费发票和费用清单。
    2、误工费证据
    较为完整的误工费证明应当写为:某某某为本单位职工,月收入多少多少,因其亲属某某某受伤入院(死亡、受伤残疾)需要照顾像本单位请假多少多少天,扣发其(何种类型的)收入多少多少钱。
    3、护理费证据
    护理费计算一般按照雇佣双方的合同确定,因此一般将雇用合同以及付费收据作为证据。
    4、交通费
    交通费的相关证据主要是一些车票凭证。
    5、住宿费
    证据类型主要是住宿发票收据等。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根据受诉地法院所处地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用计算,故不需提供特别证据,但住院的天数则要结合病历、出院小节等医疗资料确定。
    7、营养费
    若要营养费诉求获得支持必须有相关医嘱,因此可以要求主治医师提供相关证明。
    8、残疾赔偿金
    《法医鉴定书》是证明伤残及伤残等级最直接有效的证据,要想残疾赔偿金获赔,必须持有该项证据。
    9、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最主要的证据是医嘱及医疗资料和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发票。
    10、死亡赔偿金
    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目前精神损害没有一个统一的量化标准。《法医鉴定书》是一项很重要的证明被害人受伤程度的证据。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事后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和调解,态度很重要,轻的可能就是个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能免除处罚,要看具体情况。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未造成残疾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如果是因他人侵犯而致受伤的,应该按照民事法律进行赔偿,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是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