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独生子女费的分配有直接影响。不少人认为独生子女费与离婚无关是个误区。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
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其中,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双方离婚时间不足两年,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
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在此,离婚后只是影响独生子女费的领取,但不影响分割的原则,原则上还是由夫妻双方均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