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公司因经营不善,对其他员工说公司解散,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我说公司只是想把一些员工解除掉,并不是解散,然后告诉我还留在公司,一切不变,但同事领导都换了,只有办公地址还是原来公司的,我听说只是租给新公司了。老板依然说公司是他的,就是以后不经常来,对于这种情况我有权不接受新公司工作么?原公司就是在欺骗我说还是原来的公司,我可以要补偿么?去仲裁能赢么?还有我在公司工作6年了,给给点建议

仲裁
2019-07-15 17:15: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合法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解除劳动合同,在正式期内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依法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不履行仲裁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申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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