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方大货车追尾前方大货车,造成5辆车连环追尾,交警认定我方货车全责,同时我方司机与驾驶室内2名乘客受重伤。由于担心赔付前方车辆货物损失,我方与被追尾方车辆达成私了协议,对方交强险不赔付我方,我方也不赔偿对方车辆与货物损失。我方现在需要保险公司赔付座位险,可是保险公司却要我们出具对方车辆交强险赔付单据?否则无法理赔?可是我们并未得到对方交强险赔款,所以现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请问要求是否合规?

保险赔偿
2019-07-15 21:57: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有关规定,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如下: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2、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被动物咬伤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责任限额固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根据规定,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
    12.2万,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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