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的爷爷去世时立下了遗嘱,遗嘱中表明朋友爷爷的全部遗产由朋友继承。现在朋友的父亲还健在,请问朋友能继承这份遗嘱吗?该怎么进行继承?

2018-08-17 10:1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指定的这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立遗嘱有3种方式:
    1、口头遗嘱,此遗嘱效力比较低,一般是需要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至少2人,才能保证此遗嘱的效力,而且可变性比较大,暂时不推荐。
    2、书面遗嘱,此种方式是遗嘱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只要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包括欺诈、威胁、恐吓等,就是有效的,如果要增强此遗嘱的效力,最好去有关公证部门公证下。
    3、法律格式遗嘱,这种遗嘱,排除了立遗嘱人的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大体参照法律上关于继承的条款来确定遗嘱内容。
  • 无遗嘱房产继承过户方式和所需资料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具体材料情况,您可以咨询相关继承的公证处,以公证处需要的材料为准。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需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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