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卢律师你好:本人于2018年9月~2018年12月底合同结束,甲方至今未结清工资约1万6千左右。期间以借薪方式借了部分约1万2千左右,现过完年资方仍推诿不予结清工资。多次沟通无明确答案,现应怎么处理?谢谢!

2019-07-16 14:0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签解除协议,里面包括解除日期,工资应该结算至解除日当天,并且在规定的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
  •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条款,拖欠工资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它会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公司不为员工买社保,一样。
    (备注:110有个社会稳定科,专处理拖欠工资的部门,也好像没有。) 建议先跟公司谈,协商不成搜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或者拨打工会的职工维权热线 ) 。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免费起诉,申请支付令(好像是这样)。 网上几乎有所有想知道的问题的答案,不懂就上百度搜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 合同签订的工资与实际支付的工资不符,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二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
    如果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说明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化,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量加大,劳动者不会有意见的。
    单位既然已经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也不会有什么异议的。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估计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劳动者有异议。如果没有代扣养老保险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特殊情况以外,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合同上约定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补足工资,劳动者一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二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三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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