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如果员工试用期是三个月,签署了合同,在第二个月时公司在员工没有工作错误的情况下想要解除合同,公司应该赔偿员工多少

2019-07-16 15:01: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还在试用期被解雇的,这种情况单位必须给你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就解除合同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让其承担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你上班期间的工资单位必须全额支付。劳动者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可以去社保局投诉。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对于此条内容的认定证据,本文后面会重点提出建议。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条件:  第
    一、确需裁减人员;  第
    二、提前30天向工会/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第
    三、向劳动行政部分报告。  目前,北京劳动部门尚没有批准一家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现在.com公司裁员,通常是用与员工协商方式进行的。  ●员工有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根据前述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功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员工处在怀孕期、产期或哺乳期。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否则,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是违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