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的是农村合作医疗,11月份住院做的手术,出院后在12月份之前把出院小结和相关材料送去村里报销,现在审核结果已经下来,只是钱一直没到位,今年元月份我又去医院门诊复查,请问,后期的门诊复查还能不能报销了?

2019-07-16 15:49: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包括: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 关于社保报销的的材料,以生育保险为例,生育保险报销该准备的材料分为以下两钟:分娩和计划生育。

    (一)分娩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二)计划生育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1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 25%。


    2 、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40%。


    3 、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30%。


    4 、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1 、乡镇卫生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4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55%。


    2 、县级医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3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40%。


    3 、县外医院住院 0-20000元报销比例为 20%, 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35%。


    4 、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 200元的,补偿 200元。


    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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