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工伤八级,老极还没有给我处理,我想咨询一下你们,八级工伤能给我多少赔偿?

工伤索赔
2019-07-16 18:23: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可见,工伤构成五级伤残,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待遇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1、工伤赔偿有明确规定的,工伤但不构成伤残的,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误工工资等赔偿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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