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在一个砖厂里上班,本来我是开铲车的。后来砖厂要维修老板叫我去打小工我和厂里的几个工人一起拆除一个机器然后另一个工人拿着一个铁锤子。打那个机器。不小心把机器里面的A打到了我的右眼睛里面。打到的时候,当时眼睛很红肿。然后去小药店买了普通的眼药水,点了几天过后就不痛了,过了几天过后,老板问有没有事我说没事。可是过了一个月之后,眼睛开始痛。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是瞳孔放大。可是后来再过了三个月过后。再去医院检查的时候,医生说里面有3cm的异物医生叫我们去泸州检查。可是泸州检查不,又叫我们到重庆去检查检查之后说里面有A,然后动了手术右眼睛的晶体和眼角膜也被拆除了。回来跟老板谈这件事的时候,老板说当时问你有没有事,你说没事。老板现在就是不承认。也不赔偿。我跟厂里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17 13:56: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无效的情形仅为《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再者,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结算,即使合同无效,发包方依然要按施工方已完工的内容支付工程款。

  •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 即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