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听力体检不合格,做职业病鉴定结果不属于职业病。厂里安全办公室人员说是职业禁忌,我现在想辞职,能得到赔偿吗?

2019-07-17 14:00: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去:当地劳动鉴定委员 劳动者患职业病按照1987年由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职业病名单”(〔87〕卫防第60号)处理,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行政部门据此确认工伤,并通知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原劳动部《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劳险字〔1992〕6号)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并享受相应待遇。
    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结论,以医学检查、诊断结果为技术依据。 根据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87〕卫防字第60号),凡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补助和待遇 :由当地生活水平和一些别的情况如原工资多少,当地政府政策,伤病轻重等
  •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劳动者患职业病可要求精神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北京晨报报道,今后,患上职业病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意见稿规定了一些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的劳资纠纷。其中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以及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等情形。
      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明确,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有确定的工资性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
    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给予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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