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A, 80年代我与A商定免费在其宅基地建房两间做生意,在2009年我未经A同意,把房屋和设备出售给B(房屋1200元,设备5000元),当时有三个见证人,本人卖的是房屋,并非土地所有权,现今A想要收回土地自己建房,但B不肯交回,现在A找我协商,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2019-07-17 14:06: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用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4、不动产登记实地查看记录表、询问笔录、公告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  
    3、权利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利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权利证书;相关变更证明材料;村委会意见;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机关的现场查看意见。  
    4、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  
    4、不动产测绘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离婚后,将原共有房屋进行出售在社会生活中也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可能会遇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原共有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根据离婚协议,在得房一方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出售?  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也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
    现男方欲卖房,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将银行贷款还清,再与下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不需要女方的配合。  第二种: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根据离婚协议,产权登记记载的一方不再享有房产权利,房产归没有记载为产权登记一方,如何处理?  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也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所有。
    现女方欲卖房如何如处理?  若女方卖房,首先须办理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即房产由男方名下转为女方名下。这个过程中,银行抵押合同变更是最为重要的,因为银行若不同意变更主贷人,产权变更登记为女方就会存在困难。
    当然,还有一种操作,就是整个卖房过程由男方操作,即以男方名义售房,在此操作过程中,须要有一个专门对此的双方协议,特别是要注意应指定下家放款直接到女方指定的账户问题。
      第三种: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在男方名下。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现男方欲卖房如何处理?即本文案例中的女方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若将房产登记变更为男方名下,再售房显然手续较为烦琐。
    因此,只需女方配合男方进行售房即可。因此,只要男方和女方达成一个协议,约定女方只是配合售房,售房过程中的一切税费以及据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男方承担即可。
  • 宅基地收回拆迁补偿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购房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要提交商品房买卖契约、商品房销售发票、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购房者是本幢房屋第一户申请产权登记的,则还需提交转让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提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如购房者因故不能亲自申请产权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登记,代办人要提交购房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境外人士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只要购房者按照规定,提交的书证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产权监理处在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就会核准产权登记,并通知产权人领取房屋所有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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