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10月4号那天,对方骑电动车逆行,与我方相撞,导致我方手粉碎性骨折,住院开刀手术14天,报警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可是对方一直不愿意出面解决,这样我们是不是要起诉索赔呢?

2019-07-17 16:50: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1、电动车逆行与另一电动车相撞,对方讹人的,最好的只法就是不予理睬,保持沉默,让对方走法律程序。
    2、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双方都是非机动车,逆行者的责任肯定大于非逆行者,但是,即使非逆行者不负事故责任,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逆行者承担责任,而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要求逆行者承担本不应承担责任,即不能讹人。在对方讹人的情况下,千万不能采取非法的方法,因为如果以违法的方法对付讹人者,那么自己也违法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对方讹人的情况下,沉默是最好的武器,让对方走法律程序,这样做对双方都有好处。
  • 有交警作出的责任过错认定书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定向法院起诉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拖着不赔偿,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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