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放开二胎政策后以前违反生孕政策社会抚养费如何处理

2019-07-17 20:23: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 二胎政策:
    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
    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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