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之前给前儿媳妇写过一张金子和钱的借条,那个钱是我们家给的彩礼,现在她跟我儿子离婚了,又拿那两张借条去法院起诉我,我不想还他,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
2019-07-17 22:27: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可以起诉离婚。关于财礼的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办理了结婚登记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因此财礼不需要返还。
  •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我们通常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首先,您与对方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对方应该按照借贷约定向您履行还款义务,既然您起诉到法院,法院应该审查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如果的确属实,应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其次,本案法院三年没有解决,按照法律规定,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因此,法院一直久拖不决,那么您可以办案法官进行沟通,并向检察院要求进行法律监督。
    再次,关于利息问题,如果你们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自从您起诉之日起,您都可以主张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也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对方一直不予履行,您可以主张支付罚息。
    最后,建议您跟法院沟通同时,积极也跟当事人沟通,并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例如银行账号、资产等,然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便于后续执行。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