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7年休了半年产假,公司18年1月10号才打印出来一份写着从17年1月开始执行的规定说是17年1月开始休产假了就不给双薪,并且休产假期间节假日奖金,产假营养费也全部不给,请问这样合理吗??

妇幼权益
2019-07-18 00:04: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假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擅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擅自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撤销用人单位的错误决定。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 晚育假增加15天; ?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 产假期间,你不属于工作时间,你的身份属于私人身份,而且,在事故发生时,你并没有负有任何的工作任务,只有在上班的时候,或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才可以算是工伤,所以,你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肇事车辆或者侵权人进行相关的人生损害或者其他民事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