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独资民营企业可否企业破产法向法说申请破产?

2019-07-18 06:25: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损害债务人的商业信誉等合法权益,也可以防止债务人假借破产之名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破产法第12条的规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人因相关证据不足被裁定不受理的,可以在补足证据后重新提出破产申请。  
    2.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  由于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实质审查是表面事实的审查,实践中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上不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以后,有机会通过进一步审查证据和了解情况,确定表面事实的真实性。破产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发现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或者(债权人申请时)第7条第2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时,可以驳回该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如何申请破产?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
    9、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0、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