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卖服装的销售员,任职的开始在去年的十一月,实习了两个月,然后在今年四月的时候,发现货物丢失了有8000多元,公司要求我们赔偿,是所有人平均分,但是我实习期间两个月没有提成也就是无关销售,只有基本工资,丢失的货物是冬季的货物,也就是十月份到一月份的,那时候我也不懂货物,不怎么卖过货品,数量也不是很了解,我也不知道我该不该赔偿,感觉很亏觉得自己还是新员工

2019-07-18 06:20: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
    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
  • 《劳动合同法》对实习期并无规定,仅对试用期进行了规定。
    2、实习期与试用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试用期的工资和待遇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3、如你所指的是试用期,改段期间工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但是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设置了底线。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几个月的工资是一样的。毕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对于业务是一个逐渐熟悉的过程,用人单位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放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