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大哥在监狱服刑了15年了。前2019年4月7号监狱通知我大哥得了脑出血。而且是主干出血。非常严重。监狱先是带到了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后指定的医院治疗不了有又转到中心医院治疗。然后我们家属到了。监狱和我说让我出一半的治疗费用。我没有同意。我说人是你在你们监狱服刑出的事我不能干涉。后监狱又说只要我签字可以给我大哥办理保外就医。我也没有签字。原因是在几年前我大哥在服刑期间他的腿就患有股骨头坏死。而且越来越严重。就这样监狱也没有说给办理保外就医。现在人都要死了想丢给我们家属。我个人感觉非常的不合理。请求帮助

刑事辩护
2019-07-18 08:19: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第二百一十六条又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 1995年时,西北某地发生过一起罪犯保外就医未归的案件,监狱未积极主动抓捕,致使该罪犯超期多年。
      司法部监狱局对该事件的批复是:确因监狱警察工作失职致使罪犯保外就医超过批准的,超期期间应计入执行刑期。有关追究失职人员责任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 通常来说,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   监狱里的犯人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办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假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同时第四条规定,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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