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69.3.23日出生 1988.5参加工作 大概是1998年左右从单位转入人才交流中心 2006年补缴了从单位出来后 单位没交的社保 我现在的社保记录是1988.5至2013.6 连续缴费25年多 近日去办理退休 人社部的同志说 单位缴费(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差几个月没有到十年 不批准退休

2019-07-18 10:07: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社会保险补缴的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自劳动合同签订起,就应该缴纳社保。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适当延长缴费期限。一般社保缴纳的越多,到了退休的年龄,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多。养老金能领取多少,主要看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社保年限可以转出吗?
    1、目前,社保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只有部分地区可以办理异地社包转移,只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其他的还不能办理转移。
    2、一个人不可以办理多个社保帐户,更不能在多个参保地参保,就算你办理了多个社保帐户,到时也只有一个有效。其他的社保只算缴费金额,不累积缴费时间。
    3、社保费是按申报缴费工资计算的,你申报的缴费工资高,将来退休养老金就高。
    4、个人社保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种,有工作单位的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5种。
    5、非本市户籍人员不能办理个人社保缴费手续,要办理的只能依靠代理公司办理。而代理公司是要收管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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