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之前,有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了法定违约金,但《合同法》之后,就不存在法定违约金了。欠条的违约金只能是有约定的才有,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就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欠条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为不超过欠款数额的30%。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
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据此可知,在欠条中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欠款数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