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亲属,老俩口2000年买了一处房屋,当时图方便,让儿子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将产权证名字登记为儿子的(房子实际出资人是老人的),现在儿子、儿媳感情不和,老人想把房产证的名字更为自己的,请问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办理相关事项还需儿媳同意吗?

2018-08-17 14:5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如杭州房产证办理,费用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3%(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需要缴纳
    1.5%,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全额*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款的2%(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全部加起来大概需要交纳
    2.3万左右的税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实为准。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3、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房屋的产权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目前,房屋的产权登记制度仅适用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不适用。中国《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那么,房产权属登记如何办理,  房产权属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⑵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⑶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一般发生在以下情形:  ⑴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调拨、分析等情况引起产权人变更的;  ⑵因房屋改建、扩建、翻建、添加附属设施或部分拆除引起房屋变化的;  ⑶因房屋产权人姓名、名称、地址等变化的;  ⑷因设定他项权利,如设定典权、抵押权变化的;  ⑸注销登记的。  变更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审查、变更登记和换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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