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现在想咨询一下我的门面房租纠纷问题,现在情况是我现租用门面房是单位统一管理房,但我的房东是单位员工,也就是二手房东。现在情况是铁路单位把房子所有权交了政府管理,但还没有完成正式文件,政府代理机构通知我们房租由他们来收,因为房租刚好到期,我的房东要强行收取房租费用。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非常感谢??

2019-07-18 11:51: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买卖房东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弄虚作假,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结构、使用状况)、附属设施以及数量交付房屋。交付时,卖房人不得隐瞒房屋缺陷,否则,卖房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进行维修,买房人也可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房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首先要以单位的名义办房产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合同原件(贴有印花税)、测绘图和测绘表各两份,过户申请表(需加盖开发公司章及单位公章)、面积补差协议、公共维修基金及契税专用收据、单位相关资料(法人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均要加盖单位公章)。具体以房地局所需提交资料为准.单位办理完毕产权证后再过户到乙方名下,手续和单位办理的差不多。只是过户时还需要纳
    5.5%的营业税和
    1.5%的契税。以上是单位产权房过户问题的回答。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承租人应搬离。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如果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应立即搬离,如果继续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
    实际处理可以找一个自己的朋友,再签一个租金稍高一些的租赁合同,并多签订一些违约金
    然后通知他们搬离,最好叫上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做个见证,如果他们还不搬的话,就去法院起诉原来的这个承租人,要求他们搬离,否则他们要赔偿你的损失(按这个新合同计算),还要承担你赔偿别人的违约金损失。
  •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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