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们好辛苦了,今天车子伤人骨折是我的全责,我的车子买了交强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是不计免赔的,我需要垫付多少钱,还有我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垫付吗

2019-07-18 12:08: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三方责任险,即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车主只需要开车到所要购买的保险的办理处,带上自己的行驶证和上一个年度购买的交强险的单子,就可以进行办理。不过,具体的流程还是应该注意的。
    在办理这种业务的时候,车主应该如实的填写相关资料,对车辆存在的一些重要事项,都需要告知保险公司,并且还会被要求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这个在去办理之前可以先复印好,避免浪费自己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时候,签订交强险合同,是需要一次性的支付相关的费用的,并且还不能够在已有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之上,再提出其他的要求。办理完异地买交强险之后,还得及时的在自己的汽车上放置所需要的标志。

    此外,在办理的业务的有效期之内,要是我们投保了的机动车存在着因为改装、加装或者是其他操作使得汽车的危险程度提高了的,投保的车主是有必要尽快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且还要进行额外的一些业务办理。
    要是这种联系没有及时的话,那么因为这些改变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的赔偿,车主是得不到相应的赔偿的。购买的期限到了之后,要是选择继续购买的话,是应该及时的到保险公司进行办理相关的业务,并且还需要出示相关年度的保险单。

    还有就是,投保的车辆要是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的话,投保人应该及时的采取合理和必要的相关措施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严重发展,并且要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及时的联系对方。
    同时,还要与其派来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勘察的配合。
  •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在驾驶员投保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给他自动上上去的。交强险赔偿的是第三者的责任,被保人和本车人员是不赔偿的。如果被保人驾车对第三者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那么交强险会在规定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这个规定的责任限额是固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统一的:

    身故、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
    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0元;

    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元。
  • 交强险保险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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