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老夫妻因子女在外地,从小几个月把侄子的孩子养大成人,这个孙子也一直抚养着老人,但没有办收养过继手续,能否算隔代收养,是否有继承权?

2018-08-17 15:2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看看,你那个妹妹是否属于其中的情况
  • 收养人的条件是:
    1、年龄未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2、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收养人的条件是:
    1、无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双方年龄差应在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4、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人民法院决定或认证,或要在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等。 你的想法恐怕不能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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