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亲戚农村户口第一胎生两个女儿,又要了第二胎,请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吗?上户口还收费吗

2019-07-18 18:04: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收养孩子,必须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你符合《收养法》规定的眉头条件的,即使你已生育两个子女,照样可以合法地收养子女。
    具备收养条件的,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计生部门需要追究的,只是非法收养行为。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目前国家已有计划对二胎生育进行鼓励,譬如给予二孩生育财政补贴(实打实的金钱补贴)、减免二孩家庭税收、提供二孩家庭额外医疗保险,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对二孩家庭有所倾斜等。目前我国相关规定中,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都是按照“国家法定产假+地方增加产假”的模式进行的。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正常,都能享受产假。
  • 离婚不离婚,那只决定于夫妻之间的感情。这与生不生二胎没有什么关联。
    至于离婚财产分割,也与二胎生育没有关系,一般是先分析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然后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考虑子女,以及抚养子女的那一方,可能会多分。
  •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满足以下条件的农村户口才可以生二胎:  根据相关规定,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相关二胎超生罚款规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  前款第
    (四)项中的总收入按双方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农村以双方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第四十八条 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第四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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