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婚,婚前全款买的回迁房,房产证原房主办好至少三四年之后,她办完才能给我过户。打算今年结婚,我拿到房产证时这个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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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准备以下资料到当地房产过户中心办理。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房地产证 (原件)
4.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若一方同意协助办理过户,双方共同申请;
若一方不同意协助办理过户,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6. 若房子还还在银行或其他人处设定抵押的,应提交
抵押权人的同意的书面文件。
若抵押在银行,应先将房产从银行赎出。
7,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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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此房如果是你丈夫父母出资所购,应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后来按揭部分是你们夫妻所承担则此房应为共同财产,首付部分视为男方父母对其个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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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
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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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婚后共同买房,这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这个属于婚前财产;
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的那一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财产;
4、父母婚后出资购房,这属于父母对夫妻的赠与,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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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