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个人收购一个公司,其中一个人投入了资金,其他二人都没有投入,收购的钱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全部给受让方。现在其中有一个股东要经营权,但又不出钱。可以吗?

公司并购
2019-07-19 01:20: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证券法》指出,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载明以下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名称;  
    四、收购的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七、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收购人还应当将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的收购要约应予以公告,公告应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后进行,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 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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