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闯车以后和对方有点摩擦,最后对方动手打人,我还手,我们两方都没有伤,我打她也是撕住她头发不让她打,但是她打我的时候路边没人看到,我打她的时候路边人就多了,她们想要的赔偿太高,我们不想赔偿,应该怎么办?

2019-07-19 03:49: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为轻微伤 那么警方会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于对方的赔偿问题 警方会调解 调解不成 对方可能会发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综上 如果当事人年满16周岁 无论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只要够的上 就会被追究。同时还需要给予伤者赔偿。
    如果当事人未满16周岁,且未故意伤害对方至人重伤那么不会被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但是其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对方的民事责任。
    如果当事人未满16周岁 但是故意伤害对方致人重伤,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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