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年初三我开车被对方醉驾追尾的同时对方还擦到一个老人家对方被抓走了老人家现在基本没事赖着对方我要怎么处理3个月过去了我车自己都修好了交警给我的回复是要3方一起到才可以调解赔偿,老人家一直不去调解我怎么办??

2019-07-19 06:18: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赔偿,车,追尾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的赔偿标准是:
    误工费
    【误工时间】
    1. 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2. 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平均经济损失】
    1. 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 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3.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4.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
    【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
    【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7.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
    【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8.残疾赔偿金
  •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此外,还针对有些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蒙混过关的,明确规定只要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应当立案侦查。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拟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原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作为第四款。  
    三、本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 1、醉酒驾驶致人受伤的,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处罚金并拘役。
      
    2、醉酒驾驶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终身不得考取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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