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未满十八岁,被一男子灌醉后带到宾馆强奸,后我女儿打电话求助朋友,该男子抢我女儿手机后逃走,该怎么量刑

2019-07-19 07:4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如果是诈骗金额较小,不够成犯罪的,会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但是未满18岁治安违法的会根据该法第十二条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未满18周岁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只对8类犯罪负刑责,都是重罪,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逮捕措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服从管理、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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