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告知我中止执行,离婚法院判决对方给我一半房款,这个房子是没有过户的,还是原房东的户头,法院说对方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我现在因生病,无住所,没有劳动能力,该怎么办?既然房子不能执行?为什么法院会判给她,导致我没有住所。恳请律师详细的为我解说一下,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7-19 08:20: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因此该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 申请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对方要求分割财产,要求法院保全财产,就可能会查封。,不会主动查 ,法院不会主动调查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既然是离婚被告自然会提出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通常情况下离婚与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要在离婚案中一并解决,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则需要另案起诉。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一般尊徇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法律规定外,法院不主动进行调取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