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男生和女生均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一起谈恋爱大概一年,女生怀孕了,女生家长要求打掉,并且不愿意去正规医院还向男生家长索要钱财,这合法吗?

2019-07-19 13:15: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未成年人在发生性关系时未满14周岁或者非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则行为人涉嫌强奸罪
      
    2、如果未成年在发生性关系时已经年满14周岁且未成年人自愿,则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未成年人买卖房屋的问题,未成年人卖房
    例如李先生夫妇想出售儿子小明名下的一套房产,则必须遵循出售未成年人名下房产的特别规定,一是监护人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才能出售其房屋,并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且保证书须经公证处公证。满足了以上条件,李先生夫妇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交售房人小明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监护人的身份证件,证明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李先生夫妇如备齐以上资料,便可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出售的相关手续,李先生夫妇就可以顺利出售小明名下的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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