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电动车正常非机动车道直行,汽车右转进非机动车道,把我给撞了,而且大腿直骨骨折,现在在医院治疗。去交警定责任,交警说当时没有拍到事故监控,无法认定责任,让我们协商。

司机说他自己有100万全险,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我们双方写了一个书面协议,后面交警在责任事故认定书上,也写了对方全责,我方无责任。现在人在医院已经花费4万多医院费。司机只在前期交了1.55万的费用,后面没有再来交过任何费用,我们已经没钱了,怎么让司机来交医药费用继续治疗,后期怎么赔偿

2019-07-19 14:26: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后,如果对方不承认。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1、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之后,除医药费之外,其他的赔偿公司还应该赔偿;
    2、员工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认定工伤;由第三方原因造成伤害的,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属于不同性质的赔偿,相互不影响,但是医药费除外,从实操上来说,医药费的发票只有一张,也不方便报销的操作;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情形:
    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按照公平原则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个证据,在事故赔偿中发挥重要作用。
    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而当事人一方想要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时,只能提供更多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更大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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