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我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目前在两年对赌期内,今年3月份部门总监跟我谈明年收购公司会过来老总,为了保护我能50岁退休(今年周岁48岁,2021年50周岁退休)要将我从部长降到主任,薪资也下调。期间人事没有进行沟通和人事异动确认,4月份收到的工资已经发生变化了。找到人事主管,我要求办理公司辞退我并进行经济赔偿,但是,人事老总说可以把薪资和岗位调整回来。 请问这样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按照公司违反劳动法要求公司解除
合同
,并进行经济赔偿?
公司并购
2019-07-19 15:3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用人单位除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经济性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的工资,87条规定的赔偿金是经济性补偿金的双倍。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4960
并要求公司经济赔偿吗求公司经济赔偿吗?我可以随时要求辞职解除
1、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孟翔律师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公司倒闭员工怎么赔偿?
02:13
2345
公司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及其标准
经济补偿金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按什么标准支付
解除合同赔偿
我被公司辞退了,是否有经济赔偿?
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若非满足这些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黄佳园劳动专业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怎样计算经济补偿金
01:22
2345
员工解除合同赔偿公司损失吗?
解除合同赔偿
我要求公司赔偿,不是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直接要求公司辞退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国有公司收购个人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收购个人股权的法律问题有,企业收购流程是对于目标公司进行调查,之后作出收购的决议,签订收购合同。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收购野生动物制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什么是股份收购,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股份收购是指收购方与出售方就其所享有的股份,部分或全部转移给收购方所有的行为。且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应当符合被收购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 2、
收购企业债务如何处理
当企业收购后债权债务解决: 1、一般情况下,收购方和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企业收购后的债权债务
加载中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可能感兴趣
丽水律师
景宁律师
龙泉市律师
青田县律师
庆元县律师
松阳县律师
遂昌县律师
云和县律师
缙云县律师
莲都区律师
杭州律师
宁波律师
温州律师
嘉兴律师
湖州律师
绍兴律师
金华律师
衢州律师
台州律师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