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兄弟分户了,我和爸妈一个户口本,土地确权能合在一起吗?

2019-07-19 16:01: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四、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
    所需资料:
    ( 1 )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 2 )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 3 )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 1 )携带以上资料在柜台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 2 )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服务承诺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承诺。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入)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
    所需资料:
    ( 1 )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 2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办理程序:
    ( 1 )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2 )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 3 )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 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 土地确权和户口的关系:
      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当然是有关系了,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农村土地确权后户口可以迁出,这个是个人自由,但可能就无法继续享受农村土地的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
    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