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恒大世纪城看中了一套房子,置业顾问要求我姐姐以我的名义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缴纳10000定金,后因对房屋不满意和对合同条款不满意,请问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吗?能够退还吗?(认购协议有明显条款注明不能乙方拒绝签订购房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定金)

2019-07-19 16:51: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处理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可以到主管部门反映开发商的问题、可以起诉或仲裁。 第
    二、能否胜诉,前提条件是其诉求是否有法律与事实依据。在目前你的诉讼请求不明确的前提下,负责任的律师不能明确告知可否胜诉。 第
    三、你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而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此可收获为可责令开发商尽快的交房,也可以得到因开发商违约而给你造成的损失。
  • 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的司法解释: 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也就是说,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
    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所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有银行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约定的情况等等。
    这里提醒购房者,如果能证明开发商不卖房导致自己的损失大于双倍赔偿的定金,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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