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父母在我小的时候就离异了,之后我被判给了我父亲,我母亲没有再嫁,有没有立遗嘱,那是不是我可以完全继承我母亲的财产?

2018-08-17 18:36: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长辈去世了,但并没有留下遗嘱,其留下的遗产哪些可以分?又应该怎样分呢?下面由为您介绍。   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指的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以继承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合法财产。   相关法条: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立遗嘱是遗嘱人的权利,无需征得他人的同意。立遗嘱时,无需所有亲属都在场。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
    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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