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在上班,双脚烫伤,现在留有疤痕,我想咨询一下,能不能伤残等级鉴定

2019-07-19 19:2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残等级的方式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在15日内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待遇的项目与数额有着重要影响。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发生工伤后,劳动者的伤残程度按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鉴定结论的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对复议结论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工伤引起争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伤残程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鉴定结论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委托鉴定结论不服的,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当事人无权擅自决定进行重新鉴定。  
    三、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属法定的鉴定部门。因此,法院在审理工伤争议案件中,对于劳动者伤残程度问题,应当委托法定的鉴定部门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不应另行委托其他机构鉴定。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残疾赔偿金:
      伤残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1级伤残赔偿系数=100%
      2级伤残赔偿系数=90%
      3级伤残赔偿系数=80%
      4级伤残赔偿系数=70%
      5级伤残赔偿系数=60%
      6级伤残赔偿系数=50%
      7级伤残赔偿系数=40%
      8级伤残赔偿系数=30%
      9级伤残赔偿系数=20%
      10级伤残赔偿系数=10%
      死亡赔偿金计算:
      城镇居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B 年龄60岁≤X≤75岁: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X)年
      C 年龄 X≥75岁: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B 年龄60岁≤X≤75岁: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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