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到外务工,因工作原因全家户口迁到了,今年年初,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其主要精神在于保留其农村土地所有权及山林权,我的土地承包权证山林权证是头一次三十年不变签订的到2028年有效,而现在村里搞开发,占地近300亩,其中占用我的耕地有1.5亩,村里给的赔偿标准是每亩1.8万,而我的却拒绝赔付,理由是我的户口迁走了只能赔偿我地上的青苗费2500元,我不知道这是否合理,我很担心村里还会把我其他土地及财产吞掉!特提出问题谁能帮我解答
1.我的土地承包权证和山林权证还是否有效!我咨询过农业厅,他们说土地法律上来讲,户口迁出,村里是有权利收回其土地经营权的,但政策说为其保留而我走着中间村里又没有将其收回,这种情况是法律与政策的冲突,只能和村里协商解决!但村里若不解决呢!我找谁解决!
2.这种开发占地近300亩为何任何手续都没有,就没人管没人问呢!?
劳请各位专家帮我解答我该怎么维权!谢谢!我的电话是15903992289,如有可能我愿意起诉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