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05年到外务工,因工作原因全家户口迁到了,今年年初,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其主要精神在于保留其农村土地所有权及山林权,我的土地承包权证山林权证是头一次三十年不变签订的到2028年有效,而现在村里搞开发,占地近300亩,其中占用我的耕地有1.5亩,村里给的赔偿标准是每亩1.8万,而我的却拒绝赔付,理由是我的户口迁走了只能赔偿我地上的青苗费2500元,我不知道这是否合理,我很担心村里还会把我其他土地及财产吞掉!特提出问题谁能帮我解答
1.我的土地承包权证和山林权证还是否有效!我咨询过农业厅,他们说土地法律上来讲,户口迁出,村里是有权利收回其土地经营权的,但政策说为其保留而我走着中间村里又没有将其收回,这种情况是法律与政策的冲突,只能和村里协商解决!但村里若不解决呢!我找谁解决!
2.这种开发占地近300亩为何任何手续都没有,就没人管没人问呢!?
劳请各位专家帮我解答我该怎么维权!谢谢!我的电话是15903992289,如有可能我愿意起诉维权!

2018-08-17 19:3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据此,我国公民个人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限定在本村村民使用,作为依法审批给村民个人建房、村办企业和农业生产等,村民个人承包地及使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包一般用于农业生产(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综上所述:自然人能持有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土地买卖是违法行为,存在违法风险且不受法律保护;对于目前存在个人私下买卖土地行为,如果当事人之间引发争议,法院裁定为:无效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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