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别人打架,把对方脸打破了,对方报案,去医院病历写脸上创口约4.5cm,听人说有可能鉴定轻伤二级,已经与对方达成和解并赔偿,对方已经收了赔偿金,签了和解协议,而且对方不愿进行伤情鉴定,但派出所不同意,不予结案,应该怎么办?

2019-07-20 08:09: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们就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协商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轻伤二级需要做伤残鉴定,有伤残和无伤残的赔偿项目不一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计算概述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伤残系数×抚养年限
    8、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9、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事后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和调解,态度很重要,轻的可能就是个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能免除处罚,要看具体情况。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未造成残疾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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